T0633—1993液體石油瀝青閃點試驗
(泰格開口杯法)
1目的與適用范圍
本方法適用于采用泰格開口杯(簡稱TOC)測定閃點低于93℃的液體石油瀝青材料的閃點。
2儀具與材料技術要求
2.1閃點儀:泰格開口杯式,形狀和尺寸如圖T0633-1所示。它由下列部分組成:
2.1.1泰格開口杯:耐熱玻璃制,壁厚2.4mm±0.4mm,底部有一直徑15.9mm、深0.8mm的凹陷,杯的總質量不超過95g,上口尺寸54.8mm±1.6mm、深47.6mm,杯上口外側有一突緣,其高度為7.9mm±0.8mm,形狀和尺寸如圖T0633-2所示。
注:在缺乏標準的耐熱玻璃制泰格開口杯時,允許用金屬坩堝代替。坩堝深47mm,上口直徑64mm,下口直徑38mm,在杯口下方3.2mm處有一刻線,但金屬坩堝不得用砂浴或其他明火加熱,必須支起在保溫液浴中受熱以保安全。
2.1.2量規(guī):如圖T0633-3所示,厚度3.2mm,下面有2個3.2mm±0.25mm的突起,距底部3.2mm處有兩個直徑各為4.0mm及0.8mm的小孔。
2.1.3保溫液浴槽:銅制,對閃點低于79.5℃的可直接用水槽,對閃點高于79.5℃的應采用水與乙二醇1:1混合液作介質。
2.1.4溫度計:分度值1℃
2.1.5點火器:金屬管制,端部為產(chǎn)生火焰的尖嘴,端部外徑約1.6mm,內徑為0.7?0.8mm,與可燃氣體壓力容器(如液化丙烷氣或天然氣)連接,火焰大小可以調節(jié)成與儀器上口的直徑4mm的小球相仿。點火器可以152.4mm半徑水平旋轉。也可采用電動旋轉點火用具,但火焰通過試驗杯的時間應為1.0s。
2.1.6鐵支架:附有溫度計夾及試樣杯支架,支腳為高度調節(jié)器,使加熱頂保持水平。
2.2防風屏:金屬薄板制,三面將儀器圍住擋風,內壁涂成黑色,高約600mm。
2.3加熱源:附有調節(jié)器的1kW電爐或燃氣爐。根據(jù)需要,可以控制加熱試樣的升溫速度為10℃/min±1℃/min或1℃/min±0.3℃/min。
2.4秒表:分度值0.1s,總量程15min的誤差不大于±0.05%。
3方法與步驟
3.1準備工作
3.1.1將試樣杯用溶劑洗凈、烘干,裝置于支架上。
3.1.2安裝溫度計,位置在與點火器相對一側,距杯邊緣與杯中心等距離約16mm處。垂直插入試樣杯中,溫度計的水銀球距杯底約6.3mm。
3.1.3調節(jié)保溫液浴的溫度至少低于預期閃點溫度16.5℃。
3.1.4按本規(guī)程T0602瀝青試樣準備方法準備試樣,待試樣溫度降至預計閃點三度以下至少11℃,注入試樣杯至杯口約3.2mm線處,并使試樣杯其他部位不沾有瀝青。
3.1.5全部裝置應置于室內光線較暗且無顯著空氣流通的地方,并用防風屏三面圍護,室溫宜保持25℃±5℃范圍。
3.1.6調節(jié)量規(guī),使點火器端部中心恰好通過試樣杯中心上方3.2mm,將點火器轉向—側,試驗點火,調節(jié)火苗成標準球的形狀或成直徑為4mm±0.8mm的小球形試焰。
3.2試驗步驟
3.2.1開始加熱試樣,調節(jié)加熱器升溫速度,以便在預期閃點前16.5℃后穩(wěn)定控制在1℃/min±0.25℃/min。
3.2.2當試樣溫度達到預期閃點前10~15℃時,用量規(guī)精確測試試樣面高度,調整為3.2mm;然后開始試驗,每隔1℃將點火器的試焰沿試驗杯口中心水平掃過一次,從試驗杯口的一邊至另一邊所經(jīng)過的時間約1s。此時應確認點火器的試焰直徑與儀器上的φ4mm的小球相仿。
注:試驗時不應對著試樣杯呼氣。
3.2.3當試樣液面上最初出現(xiàn)一閃即滅的藍色火焰時,立即從溫度計上讀記溫度,試樣的閃點,準確至1℃。注意勿將試焰四周的藍白色火焰誤認為是閃點火焰。
4報告
對同一試樣至少平行試驗兩次,兩次試驗的差值不超過10℃時,以平均值為泰格閃點,準確至1℃。
5允許誤差
重復性試驗的允許誤差為10℃,再現(xiàn)性試驗的允許誤差為15℃。
條文說明
當液體石油瀝青閃點低于93℃時,國外均不采用克利夫蘭開口杯測定,而采用泰格開口杯。兩者的主要不同是泰格杯采用油浴(或水槽)加熱,不用明火加熱,對含低沸點溶劑的液體石油瀝青更加安全。
本方法按AASHTOT79及日本道路協(xié)會鋪裝試驗法便覽5-3-1編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