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0753—2011稀漿混合料破乳時間試驗水量
1目的和適用范圍
本方法適用于確定稀漿混合料的破乳時間。
2儀具與材料技術(shù)要求。
2.1吸水白紙巾。
2.2計時工具。
2.3環(huán)形試模:內(nèi)徑為60mm,試模厚度為6mm或者10mm。
2.4油毛氈:尺寸152mmx152mm。
2.5其他:拌和杯和拌鏟。
方法與步驟
3.1 按照拌和試驗確定的配合比稱取礦料、水、乳化瀝青或改性乳化瀝青和添加劑通常以干礦料100g為準(zhǔn)。
3.2 將礦料、填料倒入杯中,拌勻,再將水、添加劑倒入杯中拌勻,然后倒入乳化瀝青或改性乳化瀝青拌和,時間不超過 30s±2s。
3.3 取剛挫勻的稀漿混合料立即倒人油毛氈上的試模內(nèi),ES-1 ES-2MS-2 型混合料采用6mm 厚的試模,ES-3、MS-3 型混合料采用10mm 厚的試模,開始計時。
3.4將試樣在25℃±2℃的環(huán)境下成型,對于微表處和快凝型稀漿封層試樣,隔 5 min后,用一張吸水白紙巾輕輕按壓混合料表面。如果在紙上沒有見到褐色的斑點(diǎn),就認(rèn)為乳化瀝青已經(jīng)破乳;如果有褐色斑點(diǎn)出現(xiàn),就再隔 5 min 重復(fù)測試;如果 1 后仍未破乳,就每隔 15 min 測試一次,直至破乳為止。對于慢凝型稀漿封層試樣,試驗的時間間隔為15min;如果 1h 后仍未破乳,就每隔 30 min 測試一次,直至達(dá)到破乳為止。
3.5記錄破乳時間。注意,每次按壓的位置不要重復(fù)。
3.6記錄試驗時的氣溫和濕度。
4報告
4.1 同一試樣平行試驗兩次,當(dāng)兩次測定值的差值符合重復(fù)性試驗允許誤差要求時取其平均值作為試驗結(jié)果,準(zhǔn)確至5min。
4.2 報告應(yīng)包括:混合料配合比;試驗溫度、濕度;稀漿混合料的破乳時間。
5允許誤差
當(dāng)試樣破乳時間小于或等于 60min 時,重復(fù)性試驗的允許誤差為 5min;當(dāng)試樣破乳時間大于60min 時,重復(fù)性試驗的允許誤差為 15m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