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0631—1993瀝青浮漂度試驗
1目的與適用范圍
1.1瀝青的浮漂度是試樣在規(guī)定的浮漂儀中,自放入一定溫度的水槽內起,逐漸軟化至被水沖破所需要的時間,以s計。
1.2試驗根據(jù)相關規(guī)范在規(guī)定的溫度下進行。非經注明,液體石油瀝青蒸餾后,殘留物的試驗溫度為50℃,煤瀝青試驗溫度為32℃或5℃。
1.3本方法適用于測定慢凝液體石油瀝青蒸餾后殘留物、煤瀝青等材料的浮漂度。
2儀具與材料技術要求
2.1試驗主機:
TD631-2型瀝青浮漂度儀
2.2試驗附件:
TD631-M1型浮漂度浮碟二個:浮碟壁厚1.4mm±0.1mm,控制質量為37.9g±0.2g;
TD631-M2型浮漂度管二個:銅管壁厚為1.4mm±0.1mm,控制質量為9.8g±0.2g。
銅管的螺釘部分,擰入浮碟的底孔后,應密封不漏水。帶有試樣的銅管與浮碟的總質量為53.2g,浮置水面上后,碟的邊緣距水面應為8.5mm±1.5mm。
2.3其他輔助設備:
2.3.1萬用電爐一臺
2.3.2甘油滑石粉隔離劑若干:甘油與滑石粉的比例為2:1(質量比)。
2.3.3銅板或玻璃板二塊。
2.3.4秒表:分度值0.1s。
2.3.4其他:刮刀一把、冰或冰箱、酒精燈等。
3方法與步驟
3.1準備工作
3.1.1在銅板或玻璃板上涂以薄層甘油滑石粉隔離劑,并將銅管較小一端向下置于扳上。
3.1.2按本規(guī)程T0602準備瀝青試樣后注滿銅管,并高出管面。
3.1.3將保溫水槽用冰調節(jié)成水溫
3.1.4將瀝青試樣在室溫下冷卻約15?60min后,連底板置于水溫為5℃±1℃的水槽5min。煤瀝青在試樣注入完后可立即置于水溫為±1℃的水槽中5min。
隨后,取出銅管,用熱刀刮去凸出的試樣,并務必使管口齊平;然后再置回水溫的水槽中15~30min。
3.1.5將浮漂儀水槽中的水加熱至試驗溫度,溫度計的水銀球底應在水面下1mm±2mm。
3.2試驗步驟
3.2.1試樣在5℃的水槽中保持15~30min后,將銅管擰緊于浮碟的底孔,再重新置5℃水中1min。注意,如銅管裝于浮碟的底孔后有漏水現(xiàn)象,可在銅管的螺釘部分涂以少量黃油,再擰入浮碟的底孔中。
3.2.11min后取出浮漂儀,迅速用布拭干碟上的水分;然后置于保持試驗規(guī)定溫度的浮漂儀水槽中,同時按動秒表。
3.2.3試樣受熱軟化,并被逐漸沖出銅管。當規(guī)定溫度的水使銅管內試樣沖破后浸入浮碟內時,立即按停秒表,并記取時間,準確至1s。
4報告
同一試樣至少平行試驗兩次,當兩次試驗結果之差值不大于4s時,取平均值作為試驗結果。
條文說明
本試驗法基本按照1983年試驗規(guī)程中所列的試驗法(瀝111一83)并參照ASTMD139及AASH-TOT50作了局部修改或補充。圖T0631-1中尺寸按AASHTOT50作了改正,將銅管總高22.5mm±0.5mm改為22.5mm±0.2mm,捋入部分由2.5mm改為3mm,浮碟厚由2.5mm改為1.4mm±0.1mm。
浮漂度的試驗溫度在液體石油瀝青及煤瀝青的標準中一般有規(guī)定,我國液體石油瀝青蒸餾后殘留物的浮漂度試驗溫度為5℃:,在煤瀝青標準中無規(guī)定,在ASTMD490中規(guī)定為32℃及50℃。
關于允許誤差,ASTMD139—77中規(guī)定:當煤瀝青浮漂度為32?50℃時,重復性試驗允許誤差為平均值的6.5%,再現(xiàn)性試驗的允許誤差為11.9%。但AASHTOT50—81(1986)已將此規(guī)定全部刪去,故本規(guī)程保留1983年試驗規(guī)程中兩次差值不大于4s的要求,但不作為允許誤差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