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 0803—1994含水率試驗方法(酒精法)
1 適用范圍
本方法適用于在工地快速測定無機結合料穩(wěn)定材料的含水率。當材料中含有大量石膏、石灰質或有機質,不應使用本方法。
2 儀器設備
2.1 蒸發(fā)皿:硅石蒸發(fā)皿。對于細粒材料,采用直徑100mm;對于中粒材料,采用直徑150mm; 對于粗粒材料,可用方盤。
2.2 刮土刀:長100mm,寬20mm。
2.3 攪拌棒:長200~250mm,直徑約3mm。
2.4 天平:量程不小于150g,感量0.01g。
2.5 天平:量程不小于1000g,感量0. 1g。
2.6 天平:量程不小于3000g, 感量0.1g。
2.7 酒精:乙醇體積分數(shù)不小于95%。
3 試驗步驟
3.1 將蒸發(fā)皿洗凈、烘干,稱其質量m?, 并精確至0.01g。
3.2 對于細粒材料,取試樣30g左右放在蒸發(fā)皿內;對于中粒材料,取試樣300g左右放在蒸發(fā)皿內;對粗粒材料取2000g左右放在蒸發(fā)皿或方盤中。稱蒸發(fā)皿和試樣的合質量m?, 對細粒材料精確至0.01g, 對中粒材料、粗粒材料,精確至0.1g。
3.3 對于細粒材料,取約25mL的酒精;對于中粒材料,取約200mL的酒精;對于粗粒材料,取約1500mL酒精。將酒精倒在試樣上,使其浸沒試樣。用刮土刀攪拌酒精和試樣,并將大塊試樣破碎。
3.4 將蒸發(fā)皿放在不怕熱的表面上,點火燃燒。
3.5 在酒精燃燒過程中,用攪拌棒經常攪拌試樣,但應注意勿使試樣損失。對細粒材 料,燃燒不少于3遍;對中、粗粒材料,一般燃燒2~3次。
3.6 酒精燃燒完后,使蒸發(fā)皿冷卻。當蒸發(fā)皿冷卻至室溫時,稱蒸發(fā)皿和試樣的合質 量 m?, 細粒材料精確至0.01g, 中、粗粒材料精確至0.1g。
4 計 算
按 式(T 0803-1)計算無機結合料穩(wěn)定材料含水率。
(T 0803-1)
式中:w—— 無機結合料穩(wěn)定材料的含水率(%);
m?—— 蒸發(fā)皿的質量(g);
m?—— 蒸發(fā)皿和濕穩(wěn)定材料的合質量(g);
m?—— 蒸發(fā)皿和干穩(wěn)定材料的合質量(g)。
5 結果整理
本試驗應進行兩次平行測定,取算術平均值,保留至小數(shù)點后2位。允許重復性誤差 應符合表T0803-1的要求 。
表T 0803-1 含水率測定的允許重復性誤差值
含水率(%) | ≤7 | >7,≤40 | >40 |
允許誤差(%) | ≤0.5 | ≤1 | ≤2 |
6 記 錄
本試驗的記錄格式見表T 0803-2。
表T 0803-2 無機結合料穩(wěn)定材料含水率測定記錄表(酒精法)
工程名稱 試樣位置
試樣編號 試驗方法
盒號 | ||
盒的質量m?(g) | ||
盒+濕試樣的質量m? (g) | ||
盒+干試樣的質量m? (g) | ||
水的質量m?-m? (g) | ||
干試樣的質量m?-m? (g) | ||
含水率(%) |
試驗: 校核: 試驗日期:
條文說明
酒精法測定含水率的精度較差。禁止使用固體酒精。酒精法適用于施工現(xiàn)場快速測 定混合料的含水率,為施工質量控制提供參考數(shù)據。由于現(xiàn)在工地都有試驗室,因此宜盡量采用烘干法。若酒精法與烘干法有嚴重數(shù)字不符時,應重做試驗,查明原因;若仍不符合,則以烘干法試驗數(shù)據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