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7 瀝青混合料瀝青含量試驗(燃燒爐法)
7.7.1 目的及適用范圍
測定瀝青混合料中的瀝青含量及礦料顆粒組成。適用于瀝青混合料。
7.7.2 儀器設備及材料
1 燃燒爐:由燃燒室、控制裝置、空氣循環(huán)裝置、試樣籃及附件組成。
2 烘箱:200℃,分度值為1℃,可自動控溫。
3 天平:分度值不大于0.1g 、1mg 的天平各一臺。
4 標準篩:尺寸為31.5mm、26.5mm、19.0mm、16.0mm、13.2mm 、9.5mm 、4.75mm 、2.36mm 、1.18mm 、0.60mm 、0.30mm、0.15mm 、0.075mm 的方孔篩系列中,根據(jù)瀝青混合料級配選用相 應的篩號,必須有密封圈、蓋和底。
5 搖篩機。
6 防護裝置:防護眼鏡、隔熱面罩、隔熱手套等。
7 其他:小鏟、金屬盤、鋼絲刷等。
7.7.3 試驗步驟
1 按本標準7. 1 的規(guī)定制備標準瀝青混合料(瀝青含量為7.0%,填料含量為12%),稱取瀝青混合料1800g, 計算混合料中 瀝青質量,記為 m?, 按照步驟4~9測出混合料中瀝青質量,記為m? 。m?-m? 之差為±5g, 瀝青含量絕對誤差在±0.3%以內。試驗設備即可投入使用,否則進行系統(tǒng)校準。
2 按本標準7.1的規(guī)定取瀝青混凝土拌和物的試樣,將瀝青 混合料試樣放在金屬盤中適當拌和,待溫度降至100℃以下時, 按照表7.7.3的要求稱取瀝青混合料試樣質量,精確至0.1g。
表7.7.3 瀝青混合料試樣數(shù)量
最大粒徑(mm) | 試樣最小質量(g) | 最大粒徑(mm) | 試樣最小質量(g) |
4.75 | 1200 | 19 | 2000 |
9.5 | 1200 | 26.5 | 3000 |
13.2 | 1500 | 31.5 | 3500 |
16 | 1800 | 37.5 | 4000 |
3 若在現(xiàn)場用鉆機法或切割法取芯樣,應用電風扇吹風使其完全干燥,置烘箱內適當加熱成松散狀態(tài),但不得用錘擊以防骨料破碎。
4 將燃燒爐預熱至540℃±10℃,將試樣放在105℃±5℃烘 箱內烘干至恒重。
5 稱量試樣籃和托盤的質量,記為m?, 精確至0.1g。
6 將試樣籃放入托盤中,將加熱的試樣均勻地攤平在試樣籃中,稱量試樣、試樣籃和托盤的總質量,記為m?, 精確至0.1g。 m? 與m? 之差即為初始試樣總質量,記為m?, 精確至0.1g。
7 將試樣籃、托盤和試樣放入燃燒爐,關閉燃燒室門。查看燃燒爐控制程序顯示質量,即試樣、試樣籃和托盤總質量m? 與顯示質量m? 的差值不得大于5g, 否則需要調整托盤的位置。
8 鎖定燃燒室的門,啟動開始按鈕進行燃燒。燃燒至“恒重”(連續(xù)3min 試樣質量每分鐘損失率小于0.01%,由燃燒爐自動控制系統(tǒng)監(jiān)控)時,燃燒爐控制程序自動計算試樣燃燒損失質量,記為m5, 精確至0.1g 。按下停止按鈕,燃燒室的門解鎖打開,從燃燒室中取出試樣盤。燃燒結束后,罩上保護罩冷卻至常溫。
9 將冷卻后的殘留物倒入大盤子中,用鋼絲刷清理試樣籃確 保所有殘留物都刷到盤子中。稱量燃燒后的全部礦料試樣質量,記為ma, 精確至0.1g。
10 將標準篩帶篩底置搖篩機上,并將礦料置于篩內,蓋妥篩蓋后,壓緊搖篩機,開動搖篩機篩分10min。取下套篩后,按篩孔大小順序在一清潔的淺盤上,再逐個進行手篩。手篩時可用手輕輕拍擊篩框并轉動篩子,直至每分鐘篩出量不超過篩上試樣 質量的0.1%時為止,但不允許用手將顆粒塞過篩孔,篩下的顆粒并入下一級篩,并和下一級篩中的試樣一起過篩。
11 稱量各篩上篩余顆粒的質量,精確至0.1g。所有各篩的分計篩余量和底盤中剩余質量的總和與篩分前試樣總質量相比,相差不得超過總質量的1%。
7.7.4 試驗結果處理
1 瀝青混合料中的瀝青含量及油石比按下列各式計算:
(7.7.4-1)
(7.7.4-2)
式中:m?—— 瀝青混合料的總質量,g;
m?—— 試樣燃燒損失質量,g;
Pb—— 瀝青混合料中的瀝青含量,%;
Pa——瀝青混合料的油石比,%。
2 試樣的分計篩余量按下式計算:
(7.7.4-3)
式中:Pi—— 第i 級試樣的分計篩余量,%;
mi——第 i 級篩上顆粒的質量,g;
ma——瀝青混合料中礦料部分的總質量,g。
3 同一瀝青混合料試樣至少平行試驗兩次,取平均值作為試 驗結果。
4 精密度要求:重復性試驗結果的差值應小于0.3%,當大 于0.3%但小于0.5%時,應補充平行試驗一次,以三次試驗的平均值作為試驗結果,三次試驗的最大值與最小值之差不得大于0.5%。